房屋滲漏責任認定

房屋滲漏責任認定
房屋滲漏由誰承擔責任

購買的房屋或租住的房屋出現滲漏現象時有發生,那麼房屋出現滲漏主要有哪及幾種原因?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房屋滲漏的產生原因大致可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新建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出現滲漏。


第二類是入住後重新裝修過後導致滲漏。由於重新裝修,就有可能破壞房屋原有的防漏層,導致或加劇漏水。


第三類是排水管道和防漏設施的使用年限已過,造成漏水。


責任分擔:因質量問題出現滲漏和因裝修導致滲漏都屬人爲造成的,補漏責任應由開發商、出租人或裝修施工單位來承擔;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設施老化導致滲漏則屬自然現象,責任要由業主自己或出租人承擔。在防漏責任處理上,若是第一類,且業主入住不到三年,房屋還在保修期內,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免費維修;若是第二類,則應按施工合同找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也應有三年的保修期。


在這裏需要提醒的是,購房人要想索賠成功,要注意儲存和蒐集證據,因爲在法院審理中,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需要購房人提供證據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就會因缺乏舉證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從而無法達到索賠的目的。因此,購房者最好諮詢律師,看看自己購房時,需要蒐集哪些證據,以免到時候找不到支援自己主張的東西。


當房屋出現裂縫的時候,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此時並不會因爲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就可以直接要求開發商退房,畢竟這樣的質量問題對房屋日後的居住使用可能不存在什麼較大的影響,在修補之後依舊是可以使用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