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解除勞動合同工會程序是不是必須的不是必經程序。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就不需要通知工會。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