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罪與爆炸罪怎麼認定

過失罪與爆炸罪怎麼認定
過失爆炸罪怎麼認定
關於過失爆炸罪怎麼認定的問題,參考如下: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於:(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於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爲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實施爆炸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可定罪。(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爆炸罪行爲人年滿14週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過失爆炸罪行爲人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4)犯罪形態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