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不動產原始取得

物權法不動產原始取得
不動產取得的時間怎麼界定

登記生效。依據物權法第14條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應當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發生物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