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培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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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專項培訓具體指什麼

專業培訓一般是指跟本工作相關的培訓。


該規定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爲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由上可見,專項培訓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本人,並且發生實際培訓費用,並有相應的費用憑證予以證實。一般情況下,專項培訓是用人單位撥專項經費,對勞動者進行一定期限的專項業務技能培訓,一般都由第三方進行培訓。這種培訓,用人單位要開支較大的費用,因此,單位與勞動者要約定服務期。若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於脫產培訓期間的培訓費用、食宿、差旅費用只要是從公司培訓經費中予以報銷的,都可以認定爲是培訓費用。對於考察的費用,一般也都是從培訓費用裏出的,也可以認定爲培訓費用。但是,對員工進行脫產培訓也好、考察培訓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訓結束後,對培訓所花銷的培訓經費作一個確認,讓員工簽字。


其他是在《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