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上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的,應自第二月起向你支付二倍工資。另,單位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的,你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按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的,你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