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如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如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爲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羣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爲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資訊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確實不知是虛假的恐怖資訊而誤認爲是真實的恐怖資訊,或者將某種非恐怖威脅的行動誤認爲是恐怖行動而加以編輯、發佈,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製造恐怖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製造混亂,發泄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