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爲國家賠償金

抽象行政行爲國家賠償金
抽象行政行爲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標準,我們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作不同的分類。以抽象行政行爲的制定依據、內容和目的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制定執行性、補充性、試驗性行爲規則。以抽象行政行爲的權力來源爲標準,可以將抽象行政行爲分爲依授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和依職權制定行爲規則的行爲。最常見的分類是以抽象行政行爲的規範程度與效力等級爲標準所作的劃分。即: 1、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行爲。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發佈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爲。 2、行政機關除行政立法行爲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