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對抽象行政行爲的合法

行政複議對抽象行政行爲的合法
行政複議是行政行爲嗎?對抽象行政行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爲是行政機關針對非特定人制定頒佈的,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反覆適用性和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抽象行政行爲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三類。對行政法規、規章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認爲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合法的,在對 具體行政行爲 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 行政複議機關 提出對該規定的複議申請。這些抽象行政行爲包括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什麼是抽象行政行爲?答: 抽象行政行爲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爲。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爲,也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措施,發佈行政命令,通知,通告,決議,決定的行爲等。抽象行政行爲通常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