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糾紛裁判文書

贍養費糾紛裁判文書
贍養費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的家庭糾紛都是由追索贍養費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贍養費的時候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援自己的主張。贍養費的具體標準也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根據《婚姻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贍養費糾紛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2、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3、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贍養費一般是由子女支付給父母的,當然通常是在父母年老的時候,那麼子女纔開始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這也是屬於法定義務之一。雖然有些時候子女可能喪失了勞動能力,同時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那麼可以適當減免贍養費數額,不過這絕對不是免除了子女的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