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五年後被判一年緩刑

羈押五年後被判一年緩刑
羈押五年後被判一年緩刑
超期羈押,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國家賠償司法解釋》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代理人。

律師、提出申請的公民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賠償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爲代理人。

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可以委託本機關工作人員一至二人作爲代理人。

第二十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製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情況;

(三)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四)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五)決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