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防犯罪預備

犯罪預防犯罪預備
犯罪預防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爲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實行犯罪的形態。

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爲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爲;

3.犯罪預備行爲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犯罪預備行爲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

因此,犯罪預備行爲同樣具有可罰性。

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犯罪預備行爲由於尚未着手實行犯罪,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因此《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