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根據去年8月份公佈的《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今後,房管部門將逐步放開申請者收入標準限制,逐步變爲低保標準的6倍、7倍、8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爲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單身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週歲。
新就業職工: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本人及父母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來鄭務工人員: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3年以上;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非本市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