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是怎樣的
抵押,是指不轉移對財產的的佔有,將其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違約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代爲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的責任。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做保證人,但債務人自身不能作爲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十六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