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夥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嗎

入夥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嗎
入夥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嗎
新入夥的合夥人仍應對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同等責任即無限連帶責任,這是一般情況;
同時,爲了防止原合夥人利用接納新合夥人入夥達到轉嫁債務的目的;
避免合夥企業對新合夥人的欺詐行爲發生,保護新入夥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合夥協議另有約定者除外。
就是說,法律不限定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就合夥關係有特殊的約定,法律保護合法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入夥協議約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夥協議根據新合夥人入夥時的具體情況約定新合夥人對其入夥前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的,這一做法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