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復婚財產

夫妻離婚後復婚財產

再婚在當今社會其實也是屢見不鮮的,主要是因爲現在的離婚率很高,而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關係之後,每個人都還是有再次追尋幸福的權利,因而就會出現再婚的情況。雖然此時對於當事人來講屬於再婚,但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不會因爲是再婚就受到歧視。而在工作方面,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爲員工是再婚,即剝奪其享受相應婚假的權利。而再婚,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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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又復婚財產怎麼算

復婚之前的收入都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結婚證登記日之前的財產,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復婚登記,都屬於婚前財產。而離婚後所分得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裏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於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係密切,對於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於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爲共同財產。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
(四)項的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爲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