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復婚又離財產如何分

夫妻離婚後復婚又離財產如何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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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又復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爲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爲,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爲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雙方當事人離婚後,就上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處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該財產的劃分協議或判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



    3、復婚後,上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合法有效的財產處置,仍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便雙方復婚後,上次劃歸哪一方所有的財產,仍然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不因復婚後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