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又復婚財產算

夫妻離婚後又復婚財產算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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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又復婚財產怎麼算

復婚之前的收入都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結婚證登記日之前的財產,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復婚登記,都屬於婚前財產。而離婚後所分得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裏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於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係密切,對於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於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爲共同財產。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爲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