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企業年金返還嗎

辭職後企業年金返還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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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職工辭職後企業年金怎麼辦

企業年金也就是年終獎,是單位根據管理規定,自行發放的。員工在離職之後,如果不符合公司規定發放條件,那麼就無法領取。如果是符合發放條件的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的。1、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情況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用人單位僅以年終獎發放時員工已離職而拒絕支付年終獎的,有違同工同酬的原則。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未滿一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則主張大半年、半年甚至幾個月的相應比例的年終獎。從司法實踐看,相關判例認爲,由於員工離職時該年度尚未終結,時間上還不具備年終考覈的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其支付年終獎。  2、勞動合同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情況在勞動合同已有約定,或單位已有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當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執行。總體上,年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範疇,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發放的條件、數額、時間等具體事宜。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檔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公司特殊福利,是否發放以及發放額度需要考慮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表現,不納入員工工資的範圍,並規定在年終獎發放前員工離職不得享受單位上年度年終獎的,那麼用人單位不支付離職員工年終獎,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