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的偵查行爲

立案前的偵查行爲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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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行爲有哪些

送達、審理、判決(或調解)/裁定、申請執行。如果是一審,不服裁判可以提起上訴,二審、裁判、申請執行;如果還不服,可以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