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行爲在哪個機關立案偵查?
行賄行爲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犯行賄罪會判幾年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
三、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發現有人行賄的話也是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或者到檢察院投訴的情況下,檢察院不會直接調查行賄行爲,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但是,行賄案件當中必然會追究受賄人的詳細資訊,這類案件中檢察院可能會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