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超過訴訟時效代理詞

人身損害超過訴訟時效代理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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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訴訟時效可以中止嗎

是可以中止的;訴訟時效的中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行將屆滿時(最後六個月內),權利人因特定事由而無法行使其權利,訴訟時效不得完成,須待該事由結束後再經過一定期間(六個月)方可完成。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