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我錢不還有借條

別人借我錢不還有借條

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出借人一定要讓借款人出具借條,借條借貸關係成立的重要證據,如果不出具借條,萬一出現債務糾紛時,就沒有證據證明借款關係,那麼欠錢沒有借條能不能立案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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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我錢不還有借條,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他人借錢不還,有借條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借條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爲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於要務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係生效。一般來說,借條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爲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應保留出借人給借款人交付款項的證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現金交付的,可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已收到該款項”;以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交付的,應保管好該憑證。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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