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就財產分配達成了一致

並就財產分配達成了一致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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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並就財產分配達成了一致後做什麼



    離婚雙方並就財產分配達成了一致後簽訂書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必須爲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爲,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後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爲雙方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雖然離婚,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