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有土地上徵收流程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徵收流程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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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流程是什麼

⑴進行項目徵收立項,並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⑵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縣區政府;

⑶對擬徵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公佈調查情況;

⑷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⑸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並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⑹縣區政府公佈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衆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並對徵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佈,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