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產贈予稅

回遷房產贈予稅
回遷房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徵稅範圍可知,回遷房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取決於房屋的位置,即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其他位置一律不收。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徵收範圍:


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徵收稅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爲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