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