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報債權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一、向法院申報債權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報債權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報債權應當提供的材料有最新透過審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提供債權人詳細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債權申請權申報書;債權成立的相關證據、時間,是否超過規定的時效;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破產還債程序的人民法院制發的民事裁定書、通知書;債權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債權人委託代理人簽發的; 民事裁定書、通知書送達回證等等。

二、具體內容

企業破產,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後,應在規定的期間內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最新透過審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備人民法院覈實該企業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檢查證實其代理權限(公民個人應出具其有效的個人身份證件);

2、 提供債權人詳細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 債權申請權申報書,要寫清申報的債權的具體內容、性質、項目、要求、有無擔保;

4、 債權成立的相關證據、時間,是否超過規定的時效;

5、 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破產還債程序的人民法院制發的民事裁定書、通知書;

6、 債權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7、 債權人委託代理人簽發的(在債權人不能親自前來的情況下);

8、 民事裁定書、通知書送達回證。主要用於法院確認送達的具體時間,查證債權人是否在規定的期間履行了申報債權的法律行爲,確定逾期申報的法律責任。該回證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時由人民法院提供給債權人。

需要明確的是,債權人在向法院申報債權的時候應當嚴格遵守債權申報的相關規定,合理的提交辦理時需要提供的各項材料,並保證材料的準備性和合法性,嚴禁將假冒證件或者材料混入申報材料當中,造成申報程序非常,避免給申報公司或者企業帶來運營上的不利,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