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天天加班如何投訴

公司天天加班如何投訴
公司強制加班怎麼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收集加班的書面證據,如果超時的,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投訴不成,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