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道超車發生事故該是誰的責任

變道超車發生事故該是誰的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變道超車發生事故該是誰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變道超車發生事故該是誰的責任

1、變道超車發生事故,責任的劃分與超車的場景相關。若是在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若是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內的車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變道車負全責。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