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持刀判幾年

聚衆鬥毆持刀判幾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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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聚衆鬥毆怎麼處理

1、持刀鬥毆未傷人,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但沒有傷人,可以從輕判決。

2、《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持刀打架鬥毆輕者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爲,嚴重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