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以前的贍養費法律依據

索要以前的贍養費法律依據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索要以前的贍養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你好,索要以前的贍養費法律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覆函 》。解釋的精神是:撫養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不適用時效的規定。至於撫養費從何時要起,我個人認爲女方是依據協議和法定義務撫養孩子,只是現在喪失了撫養能力,所以只能要求男方從現在開始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