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肇事逃逸怎樣處罰?

單方肇事逃逸怎樣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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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肇事逃逸處罰

所謂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爲。

而對於所發生的單方交通事故,應該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所以,如果在沒有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當事人在發生單方事故後未報案而離開現場的,沒有給第三方造成損失,不屬於肇事逃逸。

而如果所發生的單方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財產損失的(例如撞壞了交通設施、道路綠化等),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後不及時報警而逃離現場的,就屬於肇事逃逸,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