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交付指示交付

動產交付指示交付

民事活動中交付是非常重要的內容,交付是指將物品交付給另一方的行爲,而交付的方式是比較多的,其中一種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一般交付的是動產,那麼指示交付是什麼意思?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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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製交付是指示交付嗎

擬製交付並不是指示支付,擬製交付與指示交付的區別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讓與人的動產由第三人佔有,讓與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留會發生指示交付。

《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它規定了我國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交付。同時,《物權法》又在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三種變通交付手段。因此,對於動產物權交付的邏輯劃分在理論界出現了不同的觀點。特別是對擬製交付與觀念交付的概念產生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