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撞拐彎的車

闖黃燈撞拐彎的車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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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闖黃燈被撞誰的責任


黃燈目前定義爲需要停車等候的控制信號,只要事故對方沒有違反交通燈號控制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爲,此類案例應該認定闖黃燈一方的全責。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

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爲,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據瞭解,由於電子警察需要拍攝三張照片才能認定闖紅燈違法,其中包括一張路口情況照片。而闖黃燈時,路口情況和綠燈通行時沒有明顯變化,所以很多情況下,根據電子警察拍攝的照片不容易認定,所以闖黃燈的違法行爲一般都由交警現場管理時予以處罰。

若是在闖黃燈中涉及到撞人的情況,則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來進行處理,並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在具體的處罰中還是需要考慮到傷者的具體情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