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法人需要新章程嗎

企業變更法人需要新章程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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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東簽字

股東變更後公司新章程是不需要股東簽字的,變更新股東之後的新章程不需要各位股東簽字,我國公司法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同時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東會表決的唯一例外。申請辦理公司章程章程變更備案,可持股東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蓋章,不需要公司股東在章程修正案上蓋章(簽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股東和法人變更後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東在新的公司章程進行簽字,由新的股東和法人簽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