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現擔保物權申請的異議理由異議書

對實現擔保物權申請的異議理由異議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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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請移送管轄異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居中寫明管轄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寫明身份基本事項;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詳細寫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的意見和主張,並闡述其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結合本案案情,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提出異議的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案情,然後着重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確定本案管轄的關鍵事實及決定因素。綜合所述事實並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對本案管轄進行審查的請求。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列明可以支援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證據材料名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