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審查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

法院怎麼審查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實現擔保物權司法解釋

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指:擔保物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透過行使擔保物權而使其債權得到優先受償。
抵押物所得價款清償順序: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主債權的利息
3主債權。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被徵收,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等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