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膽肝炎可以取保候審嗎

黃膽肝炎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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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

保釋,在中國稱之爲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雖然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但相對於刑事拘留和逮捕這兩種強制措施而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中,

卻較少被採用。這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3項關於“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爲一般規則”的規定,明顯不相符合,因此,需對此問題予以研究,以推動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更多地被採用。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爲執行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管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假釋的,由執行的看守所提出假釋建議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所在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覈裁定。

在案件中我們往往可以看到取保候審的事件發生,其透過繳納一定的保釋金,可以免除刑事拘留。我們可以明確的是繳納保釋金是爲了換取犯罪人員的人身自由,爲了進一步的逃避案件的起訴等行爲,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