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不享受年休假

在職員工不享受年休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職員工年休假計算


1、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2、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4、假設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麼您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爲:(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後的年休假爲2天。

5、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並不侷限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於上述折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