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取的有利條件呢

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取的有利條件呢
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怎樣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來說,雙方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商議離婚後由誰撫養孩子。如果協商不成,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爭取孩子撫養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會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因此,作爲當事人,應當提供更多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