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區別

商標註冊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區別
商標註冊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區別
區別如下:審查內容不同。形式審查是國家商標局對商標申請檔案形式合法性審查,對商標申請書件的填寫是否屬實、準確、清晰、是否規範、有沒有按國家的統一要求填寫以及有關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商標局對商標按其申請日期的先後,透過檢索、分析、對比,審查該商標註冊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28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商標法》第29條,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爲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