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發票具備合同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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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備效力的條件是什麼

1、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爲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爲,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爲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爲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爲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2、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爲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爲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3、須爲特定當事人之間爲締約而爲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爲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爲的意思表示是爲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爲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爲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綜上所述,雙方簽署合同時,要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作爲採購方的工廠,一般都是透過招標確定供應商。然後雙方約定簽署合同日期,由一方草擬合同文字,雙方合同部門的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審覈。確定無誤的話,雙方法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