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算放棄繼承

什麼情況下算放棄繼承
什麼情況下算放棄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