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操縱期貨市場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操縱期貨市場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操縱期貨市場罪是怎麼處罰的
操縱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
操縱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爲。
操縱期貨市場罪的處罰標準有: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爲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