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爲人觸犯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情形,行爲人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會被處以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行爲人的情節特別嚴重,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被處以罰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