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法人代表的印章可以代替手寫簽名,法人代表的印章在公安局有備案,簽章真實性有異議的時候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辨別真僞,當事人簽字與加蓋印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而作爲組織的公司簽字,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當然也包含公司授權的其他人的簽字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