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章可以代替簽字嗎

法人私章可以代替簽字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在實踐中,與公司簽訂企業合同時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才能夠成立。而實際情況中,企業合同需要簽字的比較多,並且合同需要簽字之時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不在近處難以簽字。所以,出現了用私人印章代替簽字的做法。
事實上,私章是簽名的簡化,與簽名具有同樣的效力,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如果在合同上或在其他法律文書上使用了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那麼法律就推定法定代表人對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做了肯定的意思表示。但由於私章在保管環節可能出現疏漏,所以律師建議,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