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出質登記辦法

著作權出質登記辦法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關於合同的規定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中關於著作權質權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基本資訊;(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四)出質著作權的內容和保護期;(五)質權擔保的範圍和期限;(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登記機構應當撤銷質權登記:(一)登記後發現有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二)根據司法機關、仲裁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影響質權效力的生效裁決或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撤銷的;(三)著作權質權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四)申請人提供虛假檔案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著作權質權登記的;(五)其他應當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