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出質登記部門

著作權出質登記部門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著作權質權合同爲什麼要進行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出質著作權財產權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依據《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著作權質權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因此,著作權質權只有登記後才得以設立,債權人才對摺價、拍賣、變賣出質標的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哪些情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1)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2)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出質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的;

(4)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

(5)出質著作權存在權屬爭議的;

(6)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綜上所述,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質權相關登記時,有兩點比較重要,其一,簽訂合同應採書面形式,如是動產,質押合同當以質押物移交給質權人是生效;其二,著作權質權登記雙方均可辦理。因此只要在質權登記時只需按照流程辦理注意質權後事宜。